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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法学研究 | 更新时间:2026-01-29
    •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 “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组织机构协同运行机制,将剩余权力划归股东会行使,为公司治理提供解决方案。”
    •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6年36卷第1期 页码:163-173
    • 作者简介:

      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邮箱:wqs5555@163.com

      张顺凯(通讯作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出资公司中国特色治理机制研究”(23FFXB040);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度教师专项课题“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现实挑战与立法应对”(DFLF202301)
    • DOI:10.20004/j.cnki.ujn.2026.01.015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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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青松,张顺凯.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36(01):163-173. DOI: 10.20004/j.cnki.ujn.2026.01.015.

    汪青松, 张顺凯. 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6, 36(1): 163-173. DOI: 10.20004/j.cnki.ujn.2026.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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