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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先合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法学研究 | 更新时间:2025-01-19
    • 行政协议先合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暂无标题

    • 在行政协议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被具体化为维护公平竞争、限制优益权行使等善意要求,以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等衡平要求,确保行政协议缔结合法,缔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准确,且协商充分有效。
    •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34卷第5期 页码:171-183
    • 作者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358

    • 作者简介:

      刘赫喆,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邮箱:hzcherry1027@126.com。

    •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行政协议先合同义务研究”(23FFXB05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研究”(22DFXJ06)
    • DOI:10.20004/j.cnki.ujn.2024.05.016    

      中图分类号: DF74
    • 纸质出版日期: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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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赫喆. 行政协议先合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34(5):171-183. DOI: 10.20004/j.cnki.ujn.2024.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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