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文章列表页 >
论上诉期内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法学研究 | 更新时间:2022-09-27
    • 论上诉期内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的正当性及其实现

    • The Legitimacy and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Behavior as Sentencing Circumstances in the Appeal Period

    •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32卷第5期 页码:161-172
    • 作者机构:

      甘肃政法大学 环境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 作者简介:

      鲁冰清,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环境司法、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

    • 基金信息:
      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博士基金项目“黄河流域上游区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问题研究”(2022QB-119);陇原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个人)项目“环境司法‘甘肃经验’对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贡献研究”(2022LQGR64);甘肃省教育厅“双一流”科研重点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GSSYLXM-07)
    • 中图分类号: D912.6
    • 纸质出版日期:2022-09-15

    扫 描 看 全 文

  • 鲁冰清. 论上诉期内生态修复行为作为量刑情节的正当性及其实现[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32(5):161-172. DOI:

    Bingqing LU. The Legitimacy and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Behavior as Sentencing Circumstances in the Appeal Period[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2,32(5):161-172. DOI:

  •  
  •  
更多指标>

0

浏览量

372

下载量

3

CNKI被引量

文章被引用时,请邮件提醒。
提交
工具集
下载
参考文献导出
分享
收藏
添加至我的专辑

相关文章

暂无数据

相关作者

暂无数据

相关机构

暂无数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