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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民商学院
纸质出版日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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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文学.论选民资格案件的救济模式[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05):86-90.
论选民资格案件的救济模式[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8,(5):86-90.
[1]康文学.论选民资格案件的救济模式[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05):86-90. DOI:
论选民资格案件的救济模式[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8,(5):86-90. DOI:
选民资格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选举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无权受理
设立宪法法院可以解决选举诉讼和违宪审查问题
但与我国目前的状况不符。简便易行的办法就是由县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选民资格案件“二元一次”救济模式“一元二次”救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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