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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纸质出版日期: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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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鲲.论法律行为中多重效力事由的共存[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04):79-82.
论法律行为中多重效力事由的共存[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3,(4):79-82.
[1]张鲲.论法律行为中多重效力事由的共存[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04):79-82. DOI:
论法律行为中多重效力事由的共存[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3,(4):79-82. DOI:
因仅假设非完全行为中只存在单一瑕疵效力事由
所以通常所谓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效力类型的划分具有局限性
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行为却可能发生多重效力事由共存的情况
本文对此时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了探讨
为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持。
法律行为效力效力事由共存单一型效力复杂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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