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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民政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Published: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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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01):84-87.
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 [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1):84-87(2002)
[1]李霞.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01):84-87. DOI:
论执行救济制度及其重塑. [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1):84-87(2002) DOI:
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
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
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
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
重塑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可以设想为 :(1)程序上、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措施应完整地设计在执行救济制度中 ;(2 )程序上
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执行异议 ;(3 )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之诉 ;(4 )允许案外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异议的有关活动 ;(5 )以诉讼方式取代裁定方式以解决因执行措施而导致一方受损的赔偿问题
执行救济执行异议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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