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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23
吴英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邮箱:wuyingzi@nju.edu.cn
网络出版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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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 连带责任整体性的诉讼程序表达[J/OL].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1-15.
吴英姿. 连带责任整体性的诉讼程序表达[J/OL].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1-15.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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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连带责任整体性原理缺乏足够认识,加上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判决对外效力理解偏差,理论与实务关于连带责任共同诉讼形态的研究长期无法形成共识。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决定了,无论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一个、数人或全体要求履行债务,所主张的都是一个给付请求,其诉讼标的数量单一。连带责任共同诉讼不是普通共同诉讼,而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其判决的既判力不会向未参加诉讼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扩张,但会产生反射效力。为保障债权人选择权,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其他连带债务人参加诉讼时,应当按照正当程序要求进行释明,把侵权行为性质和责任类型作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申请追加其他连带债务人,保障当事人的异议权;通过诉讼告知保障潜在连带责任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连带责任整体性诉讼标的数量识别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反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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