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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法学研究 | 更新时间:2024-08-22
    • 论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

    • 暂无标题

    • 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组织机构协同运行机制,将剩余权力划归股东会行使,为公司内部权力授权行使提供解决方案。
    •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 页码:1-11
    •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 作者简介:

      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邮箱:wqs5555@163.com

      张顺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出资公司中国特色治理机制研究”(23FFXB040);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度教师专项课题“医疗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现实挑战与立法应对”(DFLF202301)
    •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 网络出版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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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青松, 张顺凯. 论新公司法下的公司内部授权机制[J/OL].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1-11.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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