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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法教义学构造
本土化与中国学术转型·名家主持·法学研究的本土化拓展 | 更新时间:2021-12-22
    • 论“股东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法教义学构造

    • The Legal Dogmatic Structure of the Validity of the Agreement on the Term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1卷第3期 页码:30-37
    •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方法研究院,上海 201620

    • 作者简介:

      吴冬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商法教义学。

    •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兴学科视野中的法律逻辑及其拓展研究”(18ZDA034)
    •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 纸质出版日期:2021-05-15

    扫 描 看 全 文

  • 吴冬兴. 论“股东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法教义学构造[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31(3):30-37. DOI:

    Dongxing WU. The Legal Dogmatic Structure of the Validity of the Agreement on the Term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J].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21,31(3):30-37.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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